当事人张某峰用技术手段将女方项某醒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发送至微信朋友圈及女方母亲及女方未婚夫母亲,构成侵犯隐私,被行政拘留6日。
此事曝光后,有人对张某峰被拘留6日的处罚表示疑问,根据相关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关于张某峰的行政处罚书中则明确了,“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
使用技术手段恢复他人微信聊天记录并进行传播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此外,如果恢复及传播的微信聊天记录比较多,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还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